转自:中国妇女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观点,这是我们党深入体察民情,顺应民意的重要成果,也是构建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又一重大理论突破。

    ■ 落志筠

    收入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的相关论述精神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等观点,这是我们党在国情、党情、世情的新变化下,深入体察民情,顺应民意的重要成果,也是构建以“共同富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又一重大理论突破。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其改革关系到老百姓切实的利益获得。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代表着全体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共同期盼,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一是这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的富裕,涉及每一个人。共同富裕既强调客观上实现富裕这一目标,又强调这种富裕的“共同性”,二者缺一不可。二是这不是均等化富裕,而是有差别的富裕,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实现比小康更上层次的富裕。三是共同富裕还要体现“人民性”,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创新发展、共同富裕成果。

    因此,面对中国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不是整体富裕下还存在贫富悬殊,也不是所有人达到均等富裕,而是一种合理的、有差别的,能够确保社会最底层人群达到最低富裕标准的富裕。这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挑战,也对缩小收入差距提出了新要求。我们着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就是要妥善处理好分配领域的效率和公平问题,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形成既能把“蛋糕”做大做好,又能把“蛋糕”切好分好的制度保障。例如,近年来包括投资、股票、债券等渠道获得的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收入分配方式的一种选择及其结果。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少数人暴富,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的问题。这就需要遵循“多劳多得,鼓励和支持公平但有差距的分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调节不公平分配”的原则,用税收、法律等相关手段进行调节。

    上述二者互为支持,“做大蛋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通过分配制度调动劳动者参与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率;“切好蛋糕”是体现社会公平底色的抓手,保障人民公平获得财富分配,促使全体人民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建立体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生产与分配过程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通过高质量发展增进全体人民福祉总量,通过缩小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分配不公,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持续优化初次分配格局。收入初次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础,是指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这也意味着“劳动”要素在初次分配的优先地位,凸显和扩大“劳动”要素,强化劳动的重要性以及劳动收入的重要性,要打开宽广的就业渠道,增加中低收入者通过勤劳致富的路径。同时,初次分配也要遵循按“要素分配”的基本原则,增加中低收入群众的要素收入和包括投资、股票、债券在内的财产性收入,充分“做大蛋糕”。这里要注意的是,财产性收入固然重要,但不能让财产性收入巨大的、成倍的超过劳动收入。对合法合规的过高财产性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逐步健全再分配机制。收入再分配制度是初次分配之后,针对初次分配中可能出现的失衡问题,由政府利用调节手段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再次分配的保障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力措施。具体而言,收入再分配制度包括政府在整个社会层面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对已经完成初次分配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也包括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个人的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切断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产生的原生路径,保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另外,有序增加社会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均属于再分配机制的补充和健全。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第三次分配制度是指社会各主体在道德力量作用下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方式实现社会财富的再一次分配,既不是依赖市场也不依靠政府的强制调节,而是社会主体的自发调节,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补充方式,是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重要辅助方式。这就要求国家营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不断激发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公益慈善事业中,引导有能力的社会力量更多地回报社会,调节贫富差距。例如,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文明实践积分银行,将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纳入积分管理。

    促进机会公平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党的在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近几十年,中国财富总量积累速度较快,但与此同时财富差距也不断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央行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显示,前20%的城镇居民家庭资产占到全部城镇家庭总资产的63%,出现了大多数财富向少数人聚集的情形,且这种财富积累极有可能产生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并形成代际传递,这显然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冲突。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是对“共同富裕”理论的延续和完善,即“只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那么通过正常劳动,在知识、技术、数字、资本(资产)等领域取得的依法所得,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要实现规范化的财富积累,一是应促进就业“机会公平”,要打破市场中的不合理限制和障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确保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二是着力提升“人才”要素的培养,重点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使其家庭教育预算能够得以增加,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入,进而提高职业素养、就业能力,提升低收入群体获取更高收入的能力。其中,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是提升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的重要途径,例如通过稳定房地产市场、规范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对于农村居民,则可以通过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等方式增加这部分收入。三是要确保个人财富来源、流转、处分均要合法合规,通过规范资本市场与金融市场为投资者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以各种不合法、不合理方式进行财富积累。四是强化税收的调节与监管功能,通过收入再分配完善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家族财产信托等的税收征管,并通过房产税、遗产税等税收方式减少财富的代际传递,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避免陷入“富者恒富,穷者恒穷”的怪圈。

    (作者系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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