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24日),本报从中山市政府获悉,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大楼工程12·31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2月31日下午,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大楼钢结构工程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工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工程的施工单位为广东中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中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工程图片

  经查明,2022年12月31日,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聘请的工人王某德、刘某京、刘某森、胡某龙、韦某海5人在中山市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大楼工程项目施工楼6楼楼顶进行钢结构施工,5人主要负责钢结构幕墙玻璃安装工作,5人于当天13时到该工程进行施工。16时许,胡某龙、刘某森、刘某京、韦某海在六楼楼顶一侧的玻璃体安装玻璃的地方贴胶条(当时4人身上有佩戴安全带,但安全带没挂在安全防护线上),王某德在另一边撕未安装玻璃的包装(此时王某德身上佩戴安全带,但安全带没有挂在安全防护线上),由于王某德需到旁边区域进行作业,而原有安全防护线未能覆盖即将进行作业的旁边区域,王某德先自行拆除水平安全防护线并脱掉安全带,其在查看走动时,不慎踩空,从六楼掉落到二楼平台受伤。刘某京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王某德经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王某德安全意识薄弱,擅自拆除水平安全防护线,并脱掉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作业。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高处作业区域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线。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王某德从事高处作业;

  2.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监督、教育王某德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带;

  3.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线)事故隐患;

  4.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田某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王某德无证作业、违规作业;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线)事故隐患;

  5.广东中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发现高处作业区域未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线的事故隐患后,未督促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整改到位,消除事故隐患;

  6.广东中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六不施工”“五个必须”的要求,未执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2023年元旦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相关要求,未严格落实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的要求,未严格落实提级管控要求,在假期进行钢结构玻璃安装,未提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开工;

  7.河南中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第5.5.5条和第5.5.6条的规定。

  

  ▲事故现场图片(已做虚化处理)

  调查组认为,田某,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于田某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若公安机关决定对田某在该起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建议再由东区街道办事处依据《安全生产法》对田某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广东中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大楼工程全面停止施工作业;

  深圳大田河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建议进行行政处罚;

  广东中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中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建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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